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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南藏族自治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相关重要须知如下:
1. "身份证有效期"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规定,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6周岁以下为10年,16周岁以上为20年。
2. "换证时间": - 16周岁以下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,应当换领新证。 - 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,应当换领新证。
3. "换证材料": - 原居民身份证。 -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。 - 户口簿。
4. "补领时间": - 损坏的居民身份证,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换领。 - 挂失的居民身份证,应当自挂失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换领。
5. "换证费用": - 换领新证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,一般为20元。
6. "注意事项": -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,请妥善保管,避免遗失、损坏。 - 更新身份证信息时,请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、准确。 - 若身份证过期或信息变更,应及时更换,以免影响日常生活和权益。
7. "办理途径": - 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。 - 可以通过网上公安局、手机APP等线上途径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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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,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: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,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,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.3.27-2025.3.27。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,在计算周岁时,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。
2003年6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,规定如下:
1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
2、16-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3、26-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4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
5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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